一、目前实行董事会制管理的大学科技园、后勤集团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均按正处级单位管理。
二、上述单位为我校编制的总经理人选,在校党委明确职务级别后,由董事会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聘任。其中对于保留副处职级而受聘担任总经理职务者,任期内在董事会考评的基础上,纳入学校中层干部统一考核管理,若在第一聘期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业绩突出并继续受聘为新一聘期总经理者,按《江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考察后,可晋升为正处级。
三、上述单位的副总经理人选仍由董事会按其规定进行选聘。校党委组织部应参与其选聘工作。
四、上述单位为学校编制的副总经理人选,若按干部条件可以晋升为副处级的,由董事会提出建议,经组织部按规定程序考核后,报常委会讨论决定。
五、上述单位中的处级干部(含保留副处级以上职级的干部),纳入学校中层干部范围统一管理,应参加学校对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对总经理的年度考核主要内容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个人履行职务时遵守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群众评议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档案工资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与我校合作联办的及其它相类似的单位的处级干部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关于加强对董事会制管理单位内处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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