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根据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具体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动我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工作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落实《工作规划》要求,构建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落实责任,重在建设。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管理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按照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纠风深入、惩处有力的工作要求,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狠抓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3、阶段目标
按照“远期宏观,中期原则,近期具体”的要求,全面规划,分步实施。要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构建起符合我校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使学校管理更加规范,教风学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得以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加强校党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以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把反腐倡廉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正确行使权力、按章办事、遵纪守法的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保持清正廉洁,在师生员工中树立良好形象,为全校的学习教育活动带好头、引好路。
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专题学习活动,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坚持和完善校党委每年两次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落实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以廉洁从政、廉洁自律和中央反腐倡廉最新精神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实行领导班子定期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校、院两级党政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结合学习贯彻中央、教育部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每年召开一次全校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并集中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
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意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中层干部培训班的教程,纳入党校教学计划。
进一步完善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制度。
5、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校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校党委常委成员原则上不出席学院、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年终宴请活动;不参加教育部以外的单位组织的培训、考察活动;出差出访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完善学校各项会议制度,控制会议次数、规模、时间,精简文件和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管理办法,不得用公款互相送礼和宴请;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装修办公用房,建设节约型机关。
加强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落实《江南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预防腐败案件、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杜绝各种浮夸、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6、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加强师德学风建设。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优良学风教风,努力营造校园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制定江南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廉洁教育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向学生进行廉政文化的教育和灌输,增强学生廉洁意识,确立廉洁为民、廉洁奉公和诚信守法的价值理念,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未来的廉洁从业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加强廉政文化教育阵地建设。办好廉政文化网站,在校园广播、校报中定期开辟廉政专栏,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江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要重视刊登反腐倡廉理论文章;发挥好校内电台、校内在线视频、校园橱窗等反腐倡廉宣传阵地的作用;通过报告会、观看录像片、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和廉政先进典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和谐校园氛围。
7、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将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宣传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建立党政齐抓,思想宣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学工团委等部门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使反腐倡廉教育渗透于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8、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校党委常委会成员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委常委会成员要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坚持完善校党委常委会成员每年年终听取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修订《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会议制度》、《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江南大学校务会议事规则》、《江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及各类党政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校内公示、决策评估的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纠偏的制度。
9、加强从政纪律建设
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考核“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党组廉洁从政“六个不准”规定和“五条禁令”,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0、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干部管理。落实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完善《处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办法》、制定《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办法》,落实任职回避,推进轮岗交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坚持德、能、勤、绩、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监管。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招生工作“六公开”的“阳光”工程;重点加强学校自主招生、艺术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和成人教育考试招生的管理;完善研究生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申报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财产报废的审批手续;完善《江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有关资产监管的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试行财务会计委派制。逐步推行总会计师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制。完善学校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坚持实施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加强基建管理。制定《江南大学基建(修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勘察设计、建材采购、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等一律通过招投标的制度;继续推行基建项目全程审计;健全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完善基建工程廉政制度,严格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和基建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
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管理制度。设立学校内部采购机构,制定《江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完善《江南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南大学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开展物资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废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各类科研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审计。
加强后勤规范化管理,深化学校后勤改革。以规范学校后勤市场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强化后勤日常管理;以规范学校后勤实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后勤实体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加强学校企业管理。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制定《江南大学企业监督管理规定》,推进学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校办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管理。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11、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建立健全对各单位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贯彻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12、加强对重要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干部任免提名权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把组织、人事部门的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建立纪检部门参与处级干部选拔考察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
13、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落实《江南大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争取在所有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不再因疏于管理失职失察而引生违纪违法案件。
14、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干部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完善《关于江南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完善戒勉谈话等制度。
依法加强和规范监察工作。要继续抓好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重点的廉政监察;进一步强化对执行财经纪律、落实阳光招生、经济活动中预防商业贿赂等重要内容的执法监察;要认真分析开展效能监察的工作领域,找准效能监察的着力点,进行管理效能的监察探索。制定《江南大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
加强审计部门监督。依法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加强干部离任前审计,并试行开展任期内审计;对所发现的线索和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审计结论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修订《江南大学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进一步发挥教代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
五、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
15、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等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和招生宣传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6、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学校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建立长效机制。
17、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健全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18、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加强办案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六、落实《工作规划》的组织领导
19、健全领导体制
校党委是学校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建立学校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与贯彻落实《江南大学攀登计划(2008年-2015年)》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部署。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坚持校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制度。
校纪委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并协助党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党委(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班子成员分工抓的惩防体系。
20、抓好工作落实
学校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考评制度,把构建惩防体系与落实管理职责紧密结合,将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奖惩的重要指标;并通过落实责任制专项检查、巡视检查、日常工作调研以及专题汇报会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规划》和本《具体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和业务管理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工作规划》,明确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中涉及的牵头、协办单位,要结合业务管理范围,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制定任务计划书、责任制考核表等办法,把任务分解到班子成员、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时间安排上既要有五年总体计划,也要有年度分解实施计划。
江南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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