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除了要加强制度建设、监督、查处外,强调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必不可少。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惩治腐败,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制。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提高抵御剥削阶级思想侵蚀的自觉性,提高模范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自觉能动性”在反腐倡廉中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作用。
党员干部是全体人民中的优秀分子,廉洁自律是我们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也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起码要求。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令不从。”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本地区本单位的好风气树起来,才能搞好各项工作。
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必须做好“慎独”与“慎微”。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大力倡导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良好风气。他还特别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再一次在慎独慎微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到慎独慎微,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和政治品格的试金石。
强调慎独慎微,旨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律作用”,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因此,它更带有根本性、能动性,是抵御腐败的有效内因。
君子慎其独
慎独,指的是个人独处时仍能严格恪守道德和行为准则,是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美德之一。此语出自《礼记·中庸》:“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说,有君子之德的人,即便在一个人独处时,也会谨慎行事,仔细检点自己的行为,不会因别人不在场或不注意而做有违道德之事。
慎独是一种道德修养,也是极为重要的自我约束方法之一,更是我们共产党人具有高度自觉性的体现。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中曾经说:“因为他无私心……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他的工作经得起检查,绝不害怕别人去检查。”这段精辟论述对我们理解慎独,重视慎独,自觉地加强党性和道德修养指明了方向。
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些重要的阶段性特征: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矛盾更加突出。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而我们党员干部面临的考验和诱惑也前所未有。在此强调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增强自身的免疫力,真正做到慎独尤为重要。
综观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几乎所有的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都是在背地里发生的,或违纪违法者自认为是在隐蔽的条件下进行的。“独处无人”时,脱离了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视线,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和名、利、色的诱惑力就会大大增强,违纪违法行为易在暗处滋生。具体表现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慎独就是要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有监督和无监督一个样,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和八小时以外一个样,台上台下一个样,在职和离职一个样,顺境和逆境一个样。然而,我们的少数领导干部却做不到这点,导演了自己的两面生活,踏上了前后两种不同的人生之路。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就是人前人后迥然两样的一个典型。他在公共场合常常以热情豪爽、平易诚实的形象出现,他的客厅里挂着“淡泊以明志,宁静而致”的条幅,充满讽刺意味。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161.77万元。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也是这样的“双面人”。上任伊始,慕绥新这样宣:“让我们一起向各位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市人们表达我们共同的决心——忠于职守,奋工作,依法从政,廉洁奉公,牢记宗旨,报效人民。”这个把自己妆扮成“政绩市长”的贪官,在暗地里却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达1000余万元。2001年10月,绥新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慕绥新后来说:“我没有办法以我的脸面去面对这些老百姓,我怎么去和他们讲,我平时在会上讲的是什么东西,我自己下面收的是人家什么东西,没有办法面对他们。”
这些“双面人”心存侥幸,以为在独处时做错事、坏事、丑事不会被人发现,就放纵自己。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并非以党纪政纪,而是以“能不能被人发”、“能不能被追究”为自己行为的界线标准。却忽视了这样一个真理:任何事既然做了,是客观存在,错误的思想和行为总有一天会被人觉察到。那种自以为在外面无约束之时,在无人察觉的“隐”、“微”之处,放纵自己而做出违反党的纪律和不符合党的标准的事无人知晓,其实是自欺欺人。
祸患常积于忽微
慎微是慎独的应有之义。慎微就是注意小节、小事,微处自律。
综观腐败分子,除了极少数属用人上的疏漏致使用人不当、“带病提”、“带病上岗”外,绝大多数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滑入腐败深渊都经历了一个从胆战心惊到无所顾忌的渐进和蜕变过程,有一个从小贪到大贪的过程。
反腐倡廉、拒腐防变,一条重要的经验教训就是防微杜渐。如果对诱“微”不严防,对蜕变之“渐”不严杜,最终必然丧失做人原则和为官准则。以“小节无所谓”原谅自己,放弃从严要求,是共产党人保持本色的宿敌。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忏悔时说:“我收一个人,就能收两个人,今天能收一万,明天就能收两万,这么,越收越多,越收越大。”沈阳市原市长马向东也说:“我当时也有睡不着觉的时候,因为一开始几百块钱、千百块钱,后来几千块钱,甚至上万块,渐渐收得多了以后就不再睡不着了。”这些贪官的忏悔带给我们深刻的警示。
从严治党,加强监督
腐败分子不仅做不到慎独、慎微,而且为了掩盖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总是在有意地逃避监督。
例如,胡长清曾通过种种手段办理了30多个各种假名证件,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护照、驾驶执照等等,以此掩盖自己的真实面目。作为一名副省长,外出都要经过批准,他通过假证件避免了这道程序,可以随意、随时外出。
可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治腐败,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要加强对于部的经常性管理,要关口前移,把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都纳入到教育监督的范围中来。努力做到干部的权力影响、延伸到哪里,教育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而从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来说,在努力做到慎独、慎微的同时,还要自觉接受来自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的外部监督,而不能游离于外部监督之外。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要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的认真自律结合起来。从严治党,绝不能成为只说在嘴上的口号,必须落实到党组织对党员和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实践中去。治党不严,“好人主义”盛行,放松监督或监督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往往出的问题多,队伍涣散,缺乏战斗力。
守规范,加强修养
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央提出了近40个方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则,并进一步制定了“廉政准则”等一批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定,包括不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经商办企业、铺张浪费、公款旅游等多个方面,以约束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的行为,针对性很强,这些规定都是慎独慎微要遵循的行为规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江泽民同志要求的那样,经常按照党章和党内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规范行为,严以律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牢记这句格言,对于我们的同志及时警惕自己,避免犯大的错误,是很有益的。
慎独源于对党的宗旨信念和先进性的守护,源于对道德规范、党纪国法的尊重;慎微源对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慎独和慎微都是源于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
我们党许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无一例外地都是慎独慎微的坚守。焦裕禄到孔繁森,再到郑培民,虽然他们所处的环境不同,担任的职务不同,但他们在任何环境和条件下都能做到慎独、慎微这种道德修养是相同的,坚持执政为、甘当人民公仆的本色是相同的。他们都是表里如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优秀品格。
郑培民常说,“情浓钱淡,永葆清白”。他在日记里写到:“大浪淘沙,警钟长鸣,不忘宗旨,永葆本色。慎独、慎微、慎始、慎终。”这是郑培民的座右铭,是我们所有领导干部经常审视自己、鞭策自己、提高自己的宝贵箴言。郑培民同志能做到慎独、慎微,当好人民公仆,来源于他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的无限忠诚,来源于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来源于加强世界观改造和党性锻炼的高度自觉性。
党员干部加强自身修养,要从大的目标、大的方向着眼,坚定理想信念,内外兼修,讲操守、重品性,从独处时、细小处做起,谨言慎行,见微知著,朝过夕,始终把自己的思想约束在道德修养的准则之内,把自己的言行规范在党纪国法的要求之中,把自己的工作、生活和交往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不管是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都从严从细约束自己,按党性要求处己、处人、处事,秉公用、为民谋利,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日积月累、不断升华,“积小善而成大德”,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慎权、慎欲,维护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政治本色。
来源:《党风廉政建设》第7期(2007年7月)
慎独慎微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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