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3月5日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1975年通过的宪法作了较大的重要的修改。会议选举江华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黄火青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月1日 中央军委作出《关于加强军队组织纪律性的决定》。 12月15日 《人民日报》发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的文章:《严明法纪,纠正冤案错案》。 12月16日 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了检察机关新时期的方针和任务,提出了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建议。 12月18--22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决定成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陈云为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王鹤寿为副书记,并选举了中纪委的常务委员和委员共100人,明确中纪委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 12月 黑龙江省破获一起严重贪污集团案件。 1979年 1月4--22日 中纪委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副主席、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同志主持了会议,中纪委第二书记邓颖超,第三书记胡耀邦,常务书记黄克诚等出席并讲了话。会议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7月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分别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7月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7月1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检察工作座谈会。 7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级法院和军事法院院长会议。 7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就当前公、检、法三机关的任务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问题,向参加全国公、检、法有关会议的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10月4日 中共中央批转中纪委《关于在受理华侨捐献中严禁违反政策和营私舞弊的若干规定》。 11月1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1980年 1月7日 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发表题为《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制尊严》的广播讲话。 1月7--25日 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纪委第三书记胡耀邦主持会议,常务书记黄克诚讲了话。会议还修改和充实了即将提交党中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并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几个重大是非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的讨论,为全党正确处理这些问题作了必要的准备。 2月23--29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决定为刘少奇同志彻底平反,并建议人大修改宪法第45条。会议还反复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6月25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杜绝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8月16日 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禁止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的决定》。 8月18日 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重要讲话。 9月29日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决定。次日,《人民日报》对此发表社论:《庄严的决定》。 10月15日 公安部召开工作会议。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在会上作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和发扬公安队伍的优良作风》的报告。
10月2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召开部分省、市、自治区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查处贪污案件座谈会。会议强调要把打击贪污犯罪活动作为今后一项重要任务。
11月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几项内部规定》。 1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人民日报》就此发表社论《九亿人民的审判》。 1981年 1月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 1月16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几项规定》。 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4日一3月4日 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确定了抓好政治纪律、保证全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问题。 3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禁止“走洋后门’’问题的通知》。 3月2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3月27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出《关于坚决打击走私活动的指示》。 4月1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 5月15日 中纪委、中组部发表《关于受刑法处罚的共产党员的党籍处理问题的解答》。 6月5日 中纪委发布《关于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试行规定》。 6月12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进出委等单位《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7月1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8月8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10月20日 国务院印发《涉外人员守则》。 11月3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年终突击花钱的通知》。 11月13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同出卖原则收受贿赂为投机倒把开方便之门的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通报》。 12月18日 中纪委印发《关于大力刹住挥霍公款请客送礼搞“关系户”的歪风的通报》。 1982年 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施行,它标志着新中国律师制度得以确立。 1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1月8日 中纪委就江苏省机械进出口分公司副经理陈寿阳在出国订货时向外商索贿并贪污公款一事,发出《必须严肃处理党员干部中的违法乱纪案件》的通报。 1月11日 中共中央针对广东省和其他地方、部门的一些干部甚至是一些负责干部存在着严重的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的情况,发出《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犯罪的紧急通知》,决定把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作为当年要抓紧解决的问题。 2月16日 《红旗》杂志第四期发表评论员文章:《领导干部违法要从严处理》。 2月17日 中纪委就辽宁省纪委《关于铁法矿务局一些干部和工人接受骗子马喜光贿赂情况的报告》发出通报。 2月20日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2月23日 广东省省长刘田夫在省五届人大4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说,广东省决定成立监察厅,加强对干部的监察监督。 3月5日 《中国法制报》就史寅燧、张志达玩忽职守案件发表短评。 3月8日 五届人大22次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3月15日 国家外汇总局、中国银行联合印发《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惩处的若干意见》。 3月28日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必须严惩泄露国家机密的罪犯》。 4月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
12月14日 审计署发布《行政单位定期审计制度》。
12月19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听取监察部部长尉健行关于监察工作的汇报,并充分肯定了一年来监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意监察机关把反腐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12月21--25日 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监察部部长尉健行作了题为(推进行政监察,坚决惩治腐败,保证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的报告。 12月28日 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 1983年
1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和制止公费旅游的通知》。 1月17日 原中共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前海丰县委书记、遂县革委会主任王仲,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依法处决。 1月25日 新华社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其服刑表现,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对原判处罪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1月28日--2月7日 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根据党的“十二大”精神和新党章的规定,研究如何动员全党力量,尽快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确定开创纪律检查工作新局面的措施;部署1983年的纪律检查工作。王鹤寿在会上作了《尽快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的报告。 2月12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尽快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的通知》。 2月14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 2月22日 中纪委印发《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信——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 3月2日 中纪委发布《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 3月10日 中纪委印发《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的党纪处理暂行办法》。
4月14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充分运用宣传工具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通知》。 4月21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乘机构改革之机大搞不正之风的通知》。 5月7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再接再厉,狠刹建房分房中歪风的通知》。 5月25日 新华社讯,中纪委就转发中纪委调查组《关于安徽省霍丘县西皋粮站重大贪污案的调查报告》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抓紧打击粮食部门的违法乱纪活动。 6月4日 教育部发出《关于抵制毕业生分配中不正之风问题的通知》。 6月15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6月18日 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严禁私自组织演员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报告》的通知。 6月23日 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成立审计署。 7月4日 国务院、中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 7月6日 中纪委印发《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 7月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清理在建项目的紧急通知》。 7月21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7月26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若干规定》。 8月1日 国务院外汇管理局公布《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 8月1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以“集资”为名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乱摊派的通知》。 8月12日 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九个问题的请示。 8月30日 中纪委印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9月5日 中纪委召开全国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加强对这场斗争的领导,抓好中央各部门以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地直属机关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经济罪犯。 9月20日 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袒护包庇犯罪子女和亲友的通知》。 10月6日 国务院、中纪委联合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的通知》。 10月11—12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纪委委员124人列席了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 10月17~25日 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一致拥护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集中讨论了从纪律检查方面保证中央整党决定的贯彻执行问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纪委《加强党的纪律的若干规定(草案)》。 11月1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 12月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的通知。 12月15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 1984年 1月5日 中纪委就郑州铁路局查获一起倒卖车皮指标和煤碳重大案件发出通报,强调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斗争中要突破“死角”,把斗争推向深入。 1月13日 审计署作出《关于对国家物资储备局在安徽休宁召开整顿工作会议游山玩水、铺张浪费问题的调查报告》 1月18日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了以刘春风为首的一伙利用工作和职权之便,内外勾结,盗卖国家石油的贪污、受贿犯。 1月20日 河南省商丘市原副市长刘继修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吃喝玩乐,道德败坏,流氓成性,商丘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继修无期徒刑。
1月23日 中纪委就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违法乱纪案件发出通报。 1月27日 中纪委就原吉林省城市教育局局长严重违反党纪发出通报,要求各地严惩挪用教育经费者。 3月11--23日 第一次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3月14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开支的通知》。 3月19日 商业部、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不准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的联合通知》。 3月23日 审计署、商业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对经营粮食、食品、石油、化肥的企业进行财务大检查的联合通知》。 3月29日 审计署、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审计事业费开支范围问题的通知》。 4月14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重申严禁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4月1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月17日 审计署向万里、田纪云副总理呈送了《关于安徽一些地方多头插手市场乱收费问题调查核实情况报告》。 5月5日 中纪委就上海市从湖北等5省调进的大米霉烂变质的重大事故发出通报,指示,必须严惩严重失职的官僚主义者。 5月10日 审计署发出《关于对金融保险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 6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礼品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7月6日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办法》。 7月17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同日,中纪委就四川橡胶厂纪委委员车昭富惨遭杀害一案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坚决支持纪检干部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并号召向车昭富同志学习。 7月27日 《人民日报》报道:民政部就安徽省阜南县和江西省高安县处理侵吞挪用救灾款物案件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坚决煞住救灾款物发放使用中违法乱纪的歪风。 7月28日 前中共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主任,原广东省民政局副局长郝敏因贪污受贿罪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8月20日 审计署发出《关于进行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如何做好审计工作的调查研究的通知》。 10月25—29日 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议题是学习党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讨论纪律检查工作如何促使中央决定贯彻执行的问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纪委常委会提交中共中央的《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报告。 11月16日 审计署发出《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支持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 11月17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通知》。 12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12月5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 12月6日 中纪委就福建省福州市6个单位高价倒卖彩色电视机的问题发出通报,指出:坚决刹住违反国家物价政策的歪风。 12月2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通知》。 1985年 1月22日 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发出《关于要坚决刹住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歪风的通知》。 1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体会议上强调,政法工作要完成保卫和促进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任务,必须加强政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月5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各级纪检干部不得担任各种经济组织的职务的通知》。同日,全国检察长会议结束。
2月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紧急通知》。 2月1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检查外汇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紧急通知》。 2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各地应适当控制领导同志出国访问的通知》。 2月28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通知》。 3月1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外汇管理的通知》。 3月2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制止党政机关擅自增设机构和扩大编制的通知》。 4月5日 国家外汇局公布《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 4月18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纠正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 4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5月2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 6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的通知。 7月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补充通知》。 7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 8月10日 国家物价局发布《对违反物价纪律实行经济制裁的暂行规定》、《物价违纪案件审理工作暂行规定》、《物价检查所工作暂行规定》。 8月2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 8月29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 9月3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税收、财务大检查的通知》。 9月24日 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陈云就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实现党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作了书面讲话。 10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 11月15日 财政部发布《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11月2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 11月27日 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领导和设立派出机构问题的报告》。 11月30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对领导干部请客送礼的通知》。 12月5日 审计署发出《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12月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 1986年 1月6--9日 中央机关干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作了《中央机关要做全国的表率》的讲话、田纪云作《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王兆国作《关于中央机关端正党风的问题》的讲话。 1月13日 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作了“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几个问题的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作了“关于检察机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1月2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简化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制止滥派团组和人员出国的通知》。 1月2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和整顿“小钱柜”的通知》。 1月28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 1月28—2月1日 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了《新形势下增强党性、端正党员思想作风的若干问题(草稿)》和《关于整顿纪律的通知(草稿)》,指出,端正党风是当前全党的一项迫切任务。确定1986年着重抓好三件事:一是集中力量,狠煞几股不正之风;二是抓好党性教育;三是严格整顿纪律。
1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审计署、交通部《关于公路养路费的审计报告》。 2月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 2月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对航天部所属广宇工业贸易总公司走私案进行了调查。该公司副经理等四人被依法逮捕,航天工业部原部长张钧、副部长程连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月28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整顿纪律的通知》。 3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审计署《关于教育经费审计的报告》。 3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公布《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 4月1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4月14日 新华社报道: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张常胜、叶之枫相互勾结,向外商、港商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收受贿赂的重大案件。 4月2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 4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各部门给本系统配置业务用小汽车问题的通知》。 4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5月30日 中纪委、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纠正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6月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湖南省岳阳市召开了办理玩忽职守案件座谈会。 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依法严肃惩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7月3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为中央领导人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在中南海怀仁堂开课。此课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孙国华副教授主讲。 7月5日 全国法院审理大案要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着重研究了如何又准又快地把大案要案办好,为端正党风,为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为保障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服务。 7月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于规定》。 7月1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纠正提价或变相提价集资搞基建的通知》。 7月25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首批将财政、金融、商业、审计、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应予废止的104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10月3—7日 中纪委第八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纪律检查部门和全党各级组织,必须重视执政党条件下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 10月2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法纪检察工作会议,讨论修改了《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 10月3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11月1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各级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升格的通知》。 12月2日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 12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处理违反规定购买进口小轿车的通知》。 12月26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纠正不正之风的成果的通知》; 12月31日 财政部发布《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去》。 1987年 1月2日 审计署发出《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定期审计制度的通知》。 1月5日 审计署印发《审计人员守则》。 1月10日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1月13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 1月15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3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召集会议,确定由审计署牵头,财政部、国家计委、高检院、中纪委、国办参加,组成国务院调查组,查处昆明华兴公司进口废旧设备问题。 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同日,中纪委发出《关于共产党员要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的通知》。 4月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控制行政费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4月8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 4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通知》。 5月8日 国务院发布《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若干规定》。 5月27日 原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倪献策,因在任职期间,腐化堕落、徇私舞弊、严重违法乱纪受到了公开处理,倪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开除其党籍,并判处有期徒刑2年。 6月16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6月23日 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布第56号主席令,任命尉健行为监察部部长。 6月30日 中纪委发布《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 6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在大兴安岭森林火灾中,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和重大失职错误的林业部部长杨钟进行公开处理,撤销其部长、部党组书记的职务。 7月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若干规定》。 7月9日 国务院召开清查涉外经济合同动员大会。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传达了国务院的决定和要求。 7月14日 中纪委印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7月15日 中纪委印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 7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和《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7月29日 中纪委办公厅发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8月17日 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 8月1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制止滥发钱物和用公款旅游的通知》。 9月8日 国家商检局、国家经委、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9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召集会议,要求审计署会同监察部抓几个重大案件,公开处理。 9月17日 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10月10日 监察部召开第二次清查涉外经济合同工作座谈会。国务院副总理乔石在会上对监察部门提出四点要求:(1)把监察机关建设好;(2)监察队伍从一开始就要有个好的作风;(3)年内要扎扎实实查办几个案子;(4)各单位领导要重视和支持清查涉外经济合同工作。 10月19日 中纪委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作书面讲话,指出:端正党风的关键是提高党员素质。 10月2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抬价抢购农副产品的通知》。 10月25日一11月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的《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政治报告指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反对腐败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必须把反腐败寓于建设和改革之中。要制定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工作和行政人员的监察,追究一切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10月29日 财政部、审计署发布《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10月30日 劳动人事部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 10月3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轿车进口的通知》。 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同日,两院还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2月9---10日 中央书记处党风建设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对当前党风建设中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加强党风建设和从严治党。 12月10日 监察部发布《监察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1988年 1月12日 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违纪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公布了广东省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叶琪贪污索贿、深圳影业公司副总经理郑会立串通港商骗取国家巨额资金案件的查处情况。 1月13日 (法制日报)报道:国务院自1987年9月1日到12月底,清查完1983年以来签订的对外经济合同24万多份,从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或嫌疑的合同420份。 1月2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2月2日 吕培俭审计长参加全国省长会议。李鹏代总理在会上指示,每个经济单位都要接受审计,这要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 2月2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 2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向军队乱摊派的通知》。 3月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首创“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3月16日 中纪委和检察部发布《关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处工作中分工协作的暂行规定》。 4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在部分城市增设审计特派员的报告》。 4月28日 国务院发布《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4月29日 中纪委、监察部联合召开在国务院部委组建派出监察机构、撤销纪检组会议。中纪委副书记肖洪达和监察部部长尉健行分别在会上讲话。 5月11日 监察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试行办法》。 5月12日 中纪委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党的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 5月19日 国务院下达《关于监察部设置派出机构的批复》,同意监察部在国务院46个部、委、办、局设立派出监察局或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编制585人,派出监察局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到12月29日,监察部设置派出机构的工作基本完成。 5月23日 中纪委发布《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6月1日 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作用,建立并逐步健全人民检举制度,在各级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设立举报中心,及时揭露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贿赂、贪污、偷税、抗税、挪用公款、出卖国家秘密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使党和国家机关成为廉洁高效、遵纪守法的机关。 6月10日 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刘卫岗贪污诈骗国家外汇26.7万多美元案的查处情况。 6月17日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森林火灾案作出一审判决。秦宝山、庄学义等7名罪犯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2年。王保敬等4名被告因失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至3年。
7月20日 监察部发出《关于县以上各级监察机关设立举报中心的通知》。 7月2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全国性会议的通知》。同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 7月30日 中纪委公布《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8月31日 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纪律维护改革大局的通知》。 9月5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9月6日 中纪委公布《关于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 9月8日 国务院发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9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立即制止擅自统一着装的通知》。同日,中组部发出《关于高级干部子女出国审批工作的通知》。 9月13日 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同日,国务院副秘书长白美清主持召开国务院有关部委参加的会议,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坚决查处“官倒”案件的指示精神,决定由监察部牵头会同国家工商局等单位抓紧查处“官倒”案件。 9月2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 9月26---30日 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要求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运用法律的,制度的,纪律的,教育的手段,综合治理,克服腐败现象,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 10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消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同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 10月1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全面彻底清查楼堂馆所的通知》。 10月26日 监察部会同国家工商局等部门严肃查处十三起“官倒”案件,并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10月31日 《人民日报》报道:监察部会同原航天部党组、中纪委驻航天部纪检组严肃查处该部供销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王玉林,因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300多万元损失,王玉林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11月8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加强与中央党政机关纪检机构联系问题的通知》。 11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经济犯罪案举报中心。 11月26日 监察部会同辽宁省监察厅、抚顺市人民政府查处抚顺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非法经营、高价倒卖1300吨铝锭案件,决定没收其非法所得380万元,并罚款19万元,给予该公司经理马进福以撤职处分。 11月17日 《人民日报》等报道:监察部会同公安部、物资部、国家工商局、海关总署和中央军委纪委联合查处“动用警车、军车、邮车倒卖进口汽车”案,决定对查扣的417辆进口小汽车予以没收或罚款处理,给予有关责任人撤职、开除公职等政纪处分。 11月21日 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检察机关建立联系制度的通知》。 11月25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 11月30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12月1日 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12月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发布《关于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工作中协调配合的暂行规定》。
12月20--24日 我国行政监察体制恢复组建后的第一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 12月23日 在监察部指导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对轰动全国的防城港倒卖化肥案进行了查处。 12月2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12月”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 12月30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讨论党和国家机关保持廉洁问题。 1989年 1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1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药活动的通知》。 1月24日 国家土地局、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严肃查处行政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行为的通知》。 2月 全国廉政制度建设座谈会充分肯定“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监督》。 2月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 2月10日 财政部发布《清理整顿公司财务的规定》。 2月2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对外贸易公司的通知》。 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 3月20日 李鹏总理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监察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到查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奢侈浪费和各种以权谋私的行为上来,公开处理结果,发挥威慑力量,使廉政工作收到实效。” 3月29日 国务院发布《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月13日 监察部发布《关于建立下级监察机关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重要案情制度的规定》。 4月19日 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对国家质量管理协会商业、旅游、服务业评审组吃请受礼一案的查处情况,对评审组成员给予政纪处分和经济退赔的处理。 5月8日 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陕西省安康地区原行署专员魏明生借工作调动之机吃请受礼案,江苏省淮阳市金属材料公司和山东省潍坊市化轻公司所属部门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案的处理结果。 5月1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5月22日 监察部印发《关于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几点意见》。要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家、劳动模范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员中聘请一批特邀监察员。 5月29日 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部、公安部、监察部、中纪委联合印发《保密工作部门同检察、国家安全、公安、监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查处泄密案件协调配合的办法》的通知。 6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培训考察的通知》。 6月26日 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对河南省安阳市副市长丁润明利用职权向工厂索要8000元供儿子上大学案和福建省福州市交电批发公司在承包商品交易会期间铺张浪费滥发钱物案的查处结果。 6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的意见》的通知。 7月2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 8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率先成立反贪污贿赂局,作为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
8月2日 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对中国工商银行3名副行级干部用公款高标准装修住房案的查处情况。 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8月15--18日 监察部在北京召开9省、市监察厅(局)长座谈会,贯彻落实十三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和集中力量抓紧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 8月16日 审计署公布了对康华、中信、光大、工商、中农信五大公司的审计结果,他们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少违反行政法规的问题,审计署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和补交税金5133万元,违法违纪人员,将给予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月1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同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访问题的规定》。 8月19日 监察部发布《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待问题的通告》。 8月26日 审计署发出《关于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通知》。 8月28日 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抓紧查处利用权势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法规;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月1日 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托乎提·沙比尔利用职权支持非法倒卖活动、受贿1.6万余元的查处情况。沙比尔受到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日,在流通领域公司任职、兼职的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都办理退出公司手续。 9月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9月8日 由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领导的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成立。同日,监察部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9月止日 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海南省省长梁湘因犯有严重以权谋私的错误,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9月1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 9月17日 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纪律检查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互相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通知》。 9月20至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 9月2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同日,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违法经营,获利2200万元案的查处情况。 10月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进一步控制临时因公出国的规定》。 10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敦促犯有贪污、行贿受贿、投机倒把等罪行的人,认清形势,丢掉幻想,尽快投案自首。 10月2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在两个(通告>规定期限内受理自首坦白的贪污贿赂案件相互移送问题的联合通知)。 11月1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 11月1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 12月9日 监察部和中央统战部联合召开聘请特邀监察员座谈会。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等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的21名人士被聘为监察部特邀监察员。
1990年
1月22日 民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救灾款的通知》。 2月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2月2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2月26日 人事部印发《人事部门廉政建设暂行规定》。 3月8日 监察部发出《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宣传工作的通知》。 3月9日 监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首都21家新闻单位通报了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严重失职和接受贿赂案、青海省格尔木市可可西里采金案等几起案件的查处情况。 3月12日 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同日,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乔石作了《加强党风建设,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要讲话。 3月22日 监察部部长尉健行受国务院委托,向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各代表团团长汇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廉政建设的主要情况以及今年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 3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的暂行办法》。· 4月28日 人事部发出《关于严把质量关防止选拔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中不正之风问题的通知》。 5月5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的意见》。 5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 6月8日 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公司撤并后有关事项的通告》。 7月1日 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7月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7月11日 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试行)》。 7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意见》。 7月18日 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叛逃、出走的共产党员党籍、党纪处理的暂行规定》。 7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禁各单位动用外汇购买商品房的通知》。监察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 8月9日 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工商局发布施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8月17日 监察部公布对中国银行副行长雷祖华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连续接受公款宴请的问题的查处情况。 8月23日 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 8月25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重申不得将国家资金转存银行储蓄的通知》。 9月1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
9月2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内地单位在港澳地区募捐集资管理的通知》。
10月12臼17日 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提出:今后的反贪污贿赂斗争要长期坚持下去,使斗争逐步走向深入。 11月4日 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1月5日 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1月1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 12月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设立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通知》。国务院在监察部设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纠风工作,承担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向国务院提出报告等任务。 12月9日 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 12月24日 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 1991年 1月13日 人事部颁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 1月16日 监察部颁布《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 2月4日 人事部颁布《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2月9日 (人民日报)等报道了监察部会同机电部对电子商报创刊暨中国电子报社成立6周年社庆活动中,用公款大规模宴请宾客,赠送贵重礼品,严重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2月21日 监察部公布对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所属百孚公司违反规定,从事炒卖黄金和外汇买卖,造成1800多万美元损失的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2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2月2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3月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审批和整顿基金会的通知》 5月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通知》。 5月1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5月2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加强反走私斗争的通知》。 5月28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加强纪检机关组织建设提高纪检队伍素质的意见》。 6月17日 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听取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徐青《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的汇报》。 7月13日 中纪委发布《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7月1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的通知》。 7月23日 中纪委办公厅印发《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若干规定(试行)》和《所要作出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试行)》。 8月31日 海关总署和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海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在查处走私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9月10日 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徐青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上做《关于查办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的汇报》。 10月18日 中纪委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试行)》。 11月21日 (人民日报)等报道: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国家计委生产调度局副局长王秀英在担任国家经委经济技术协调局总经济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贿1.5万美元的案件。国家计委撤销了王秀英的生产调度局副局长职务。
4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4月22日 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各级纪律检查部门与组织部门相互联系的通知)。 5月5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坚决清除腐化变质的分子的通报》。 5月15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哄抢和侵占国家资产的决定》。 7月10日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这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政法会议。 7月1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严格制止外汇方面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 7月19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 7月26日 中纪委对化工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原北京市燕山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杨义邦,在对外经济工作中的严重错误,做了处理,决定给其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原任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 8月9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8月13日 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拟订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和惩治走私罪两个补充规定(草案)》。 8月1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通知》。 8月26日 中纪委印发《关于坚决纠正分配住房中的不正之风的通报》。 9月1日 劳动人事部印发《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 9月1—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并做出了相应的决议。还选出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2名。 9月13日 中纪委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中纪委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并报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批准,陈云为第一书记,黄克诚为第二书记,王鹤寿为常务书记。 10月9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刹住建房中的歪风的通报》。 11月23日 《人民日报》报道,经中纪委“深圳分部案件”检察组调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确认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深圳分部原主要负责人、临时党委书记周志荣和分部原储运部主任徐志良等人构成经济犯罪。中共深圳市委和电子工业部分别作出决定,开除他俩党籍,撤销其行政职务。
11月22日 监察部发布施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12月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 12月7日 国务院发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12月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检查对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 12月24日 监察部发布施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 1992年 1月12日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出《关于整顿农村电价纠正农村供电中的不正之风情况的通报》。 同日 《人民日报》报道,原宁夏烟草专买局局长杨杰,因贪污受贿,内外勾结倒烟牟利,被判处无期徒刑。 1月20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致信全国监察厅局长会议,要求广大监察人员廉洁公正,监察工作要以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为重点。 1月31日 中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切实制止公款吃喝送礼。 2月9日 国务院发布《涉外人员守则》。 2月12日 《人民日报》报道,吉林省农副产品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朱德胜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就此要求进行遵纪守法和反腐败教育。 2月25日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监察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严禁非图书经营单位发行图书的通知》。 3月3日 《人民日报》报道,山西省潞城县交通征费稽查所所长王辰保挟私报复,造成国家巨额损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3月6日 《人民日报》报道,山西省副省长李振华因严重官僚主义酿成特大伤亡事故,被撤销副省长职务,其他18名责任者也分别受到处分。 3月14—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反贪污贿赂侦察工作会议。 3月20日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廉政建设。前几年在反腐败斗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必须从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拒腐防变的重要性,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今年工作的重点,是继续坚决打击贪污受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既要靠教育,靠民主监督,更要靠法制。各部门各行业要选准那些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务求取得实效。对贪污盗窃,索贿受贿的腐败分子,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坚决绳之以法,决不姑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廉洁奉公,要充分发挥执法部门和监督机关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舆论机关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依靠人民群众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4月2日 《人民日报》报道,原福建省地震局局长余兆康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判刑13年。 4月30日 国家物价局、铁道部、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开展铁路行业价格检查的通知》。 5月6日 《人民日报》报道,原深圳市进出口贸易(集团)总公司经理叶振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巨额损失被查处。 5月15日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发布《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同日,国家体改委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5月20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6月6日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6月2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
7月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7月23日 国务院发布施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7月2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 8月7日 监察部印发《监察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若干意见》。 8月16日 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局、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检查{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通知》。 8月3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立即制止出卖非农业户口的紧急通知》。 9月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9月15日 《人民日报》报道,原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委员蒋珠风利用职权收受和索要贿赂19万元,被提起公诉。 9月21日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出《关于积极配合、参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工作的通知》。 9月24日 《人民日报》报道,陕西省原乾县县委书记庞民生,副县长许岳山违反政策乱批“农转非”并有经济问题,被依法逮捕。 9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严惩走私犯罪活动,依法该重判的一定重判。 9月26日 《人民日报》报道,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停止拍卖机动车牌号,不能助长一些人的迷信思想。 10月5日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医药局、国家中医药局、公安部《关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违法活动的报告》的通知。 10月12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政治报告中指出“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认识这个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要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党员领导干部首先是高中级干部,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并且带头同腐败现象斗争。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特别要在执法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腐败分子危害党和人民,不论是什么人,都必须依照党纪国法,坚决予以惩处。” 10月27日 《人民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处。 10月3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 11月16日 监察部发布施行《监察机关实行回避制度暂行办法》。 11月30日 财政部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12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 12月10日 中纪委、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严肃查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走私案件的通知》。 12月12日 原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潘可明因受贿罪被判刑15年。 12月1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12月19日 《人民日报》报道,广东省徐闻县县长林辉,为续“香火”遗弃女婴,弄虚作假超计划生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993年 1月7日 中纪委、监察部联合召开机关干部大会,中纪委书记、监察部部长尉健行宣布中央关于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决定,要求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发挥合署优势,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此,中纪委、监察部两个机关合署办公。
1月3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
2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 2月25日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3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报告》。 3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机构改革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3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以考察等名义组织出国(境)旅游问题的通报》。 3月13日 监察部发出《关于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开展执法监察的通知》。 3月15日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政府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政务纪律和经济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使各项政策能够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体察民情,秉公办事,认真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要坚决地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大事来抓,重点查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以及经济管理、执法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对贪污受贿、严重渎职等重大案件,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惩治。要继续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查处那种利用职权索取钱财,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腐败现象。反腐败斗争要立足于加强法制,同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结合起来。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自律,克己奉公,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要把勤政廉政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准。在机构改革中,严禁突击提干和瓜分国家财产,违者严肃查处。” 3月22日 《人民日报》报道,部分省市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座谈会要求,把反腐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4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务院证券委《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的意见》的紧急通知。 4月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 4月1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 4月21日 中纪委、监察部发出《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4月22日 国务院发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4月2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强调要严格执法,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款犯罪及与之相关的行贿、受贿犯罪。 4月27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同日,中纪委发出《关于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当前工作的通知》。 5月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 5月18日 中纪委、监察部印发《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 5月23日 《人民日报》报道,审计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问题的审计监督。 5月25日 《人民日报》报道,中纪委在华东地区召开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强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6月12日 《经济日报》报道,原河南省汝州市市长徐中和、原平顶山煤炭总公司副总经理范干朝、平顶山市副市长王乃斌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开除党籍。 6月15日 《工人日报》报道,深圳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广州公司经理曾利华索贿受贿7印多万元,被依法逮捕。
6月21日 国务院召开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话会议,同时宣布取消32项中央国家机关涉农收费。
6月2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7月1日 国家体改委发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 7月2日 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号主席令,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7月13日 中纪委、监察部在北京召开中央国家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要求中央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宏观调控决策贯彻落实、坚决惩治腐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走在前面,起带头作用。 7月15日 《光明日报》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在中央党校学员毕业典礼上要求学员增强党性锻炼,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8月4日 江泽民、朱镕基会见出席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代表时要求,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8月5日 《人民日报》报道,中宣部发出通知,要求坚决禁止“有偿新闻”。 8月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和社会集团购买力过快增长的通知》。 8月14日 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8月18日 《人民日报》报道,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上半年共查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近6万件。 8月20—25日 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纪委书记尉健行作《适应新形势、深入反腐败,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报告。大会确定了近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 8月21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务必在近期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8月22日 中共中央召集党外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共商反腐败大计。 8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关于各级人民银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办法》。 8月31日 《北京日报》报道,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在全军纪检工作会议上强调,军队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廉政建设的表率。 9月2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9月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 9月11日 《甘肃日报》报道,甘肃省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省税务局副局长王天鹏骗税、受贿被依法逮捕。 9月12日 《广东日报》报道,原惠州市公安局局长洪永林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9月18日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意见》。 9月20日 监察部发布施行《监察机关没收迫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 同日 《河南日报》报道,开封市博物馆馆长赵满才因失职、渎职,造成馆藏文物被盗,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销馆长职务,河南省纪委就此发出通报。 9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9月26日 《法制日报》报道,公安部召开反腐败电话会议,取消16项乱收费项目。 9月28日 《法制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起重大经济案件,薛根和等八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刑;中国人民银行河北分行动用信贷资金炒地皮,主要责任者,该行行长许国峰受到降职处分。 9月29日 《法制日报》报道,民航总局制止行业乱收费,全国铁路全面整顿路风;《福建日报》也在该日报道,原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植汉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10月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10月3日 海南省计划厅厅长姜巍因收受贿赂、违纪,给国家造成损失,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10月4日 《黑龙江日报》报道,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高考舞弊案查清,11名责任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开除党籍,3人被留党察看,4人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10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 10月6日 深圳严肃查处腐败行为,11名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 10月7日 《吉林日报》报道,原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薛景文因贪污被依法逮捕。 10月8日 中纪委、监察部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 10月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和《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10月15日 《湖北日报》报道,枣阳市副市长常焕敏因受贿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10月16日 《河南日报》报道,周口地区第一兽药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结案,原厂长王志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沈丘县委书记刘炜东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他罪犯也分别被判刑。 10月28日 《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昌平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志文因受贿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10月29日 《人民日报》报道,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通知,严禁“买卖书号”。 10月31日 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12号主席令,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1月4日 《黑龙江日报》报道,齐齐哈尔市副市长张振英,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毕树山,牡丹江市委正厅级巡视员励树武,呼玛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占国,原大庆石化总厂塑料厂厂长杨常泰等5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纪受到公开处理。 11月11—14日 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也是关系改革事业成败,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大事,必须切实抓紧抓好。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不懈地进行。要加强廉政法规建设,完善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监督机制。执法、司法、经济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防范以权谋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绝不允许将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搞权钱交易。要依法严肃查处包括法人违法犯罪在内的大案要案,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司法、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发挥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11月13日 《广西日报》报道,广西对走私798辆汽车一案进行了严肃处理。主要责任者钦州市物资总公司总经理裴裕春、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分行下属某公司贸易部经理陈祖享、北海市工业供销公司经理罗鹏、柳州市对外贸易公司化工支公司经理曾彪等人被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1月14日 《文汇报》报道,上海市卢湾区原副区长祝文清因受贿被捕入狱。 11月26日 《人民日报》报道,李鹏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反腐败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进一步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决不辜负全国人民的殷切希望。 12月1日 《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检察院公布14起重大贪污受贿案件,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总经理郭子文等9名局级干部以及22名处级干部受到查处;同日,《甘肃日报》报道,甘肃省长城电器工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文忠等5名地县级干部因经济方面问题受到严肃查处。 12月2日 《江西日报》报道,江西省侦破一批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原鹰潭市副市长魏时中、原泰和县县委书记陈作善等被检察机关查处。同日,《福建日报》报道,原闽江水电局副局长蔡辉荣(副厅级)等8名案犯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逮捕起诉。
12月14日 《山西日报》报道,山西省检察院公布20起大案要案,原省农业办公室副主任王福水、省地方铁路局局长高志林因受贿和挪用公款被逮捕,原太原市副市长毕汝洲因受贿被取保候审。 12月16日 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1994年要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中的犯罪案件和法人犯罪案件。 12月17日 《人民日报》报道,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召开汇报会强调,建立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12月19日 《贵州日报》报道,贵州省委委员、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省政协常委、原省计委副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建宏等人,用权捞钱,数额巨大,违反党纪国法,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月21日 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在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监察局局长会议上强调反腐败斗争任务仍很繁重,须继续抓紧不可丝毫松懈。 12月22日 《吉林日报》报道,原图们市委书记梁风植因受贿,吉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福春因贪污,蛟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洲因受贿均受到严肃查处。 12月25日 《海南日报》报道,原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善有因诬陷他人、收受贿赂、生活糜烂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 12月28日 《人民日报》报道,中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的三项任务。 12月31日 《山西日报》报道,山西省长治市副市长王雷本因参与赌博被撤职。 1994年 2月25日 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尉健行在会上作了《深入持久反腐败,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的报告。 3月7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国务院召开的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强调:反腐败斗争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逐步建立起一套有效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制度和机制。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大案要案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要有新突破,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3月25日 尉健行在国务院12个部委参加的纠风工作座谈会上讲话,强调纠风工作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4月 中央纪委、监察部作出决定,开除李效时党籍,撤销其国家科委副主任职务。李效时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共计5.269万元,贪污公款2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司法机关判处20年徒刑。北京市长城机电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非法巨额集资,大肆贪污行贿,犯有贪污罪和行贿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死刑。 5月 执纪执法机关查处了乳山、珠海两起走私大案。乳山香烟走私案是一起走私分子与执法人员相勾结,以武装掩护进行走私香烟9900多箱的重大案件。一审判处案犯刘起山、范占武、刘宁死刑;王建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罪犯亦被判刑。珠海公安局边防分局三灶边防大队原副大队长兼缉私组组长杨明基与走私分子相勾结,武装掩护走私香烟23加箱,总值人民币517万元。杨收取掩护费17.2万元,自己分得4.8万多元。杨明基被判处死刑。 6月6日 中央政法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电话会议,任建新要求政法系统,近期要加大对贪污贿赂、金融诈骗、走私贩私等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要认真查处大案要案,把反腐败斗争向前推进一步。 6月9日 尉健行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电话会议上强调,加大力度查处大案要案,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 6月1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查办大要案情况和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月1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戴河召开了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会议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方针,突出抓好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8月 中国华北电力联合公司物资供应公司交通科原科长吴卫东,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办公室原技术员金志麟,北京市化工轻工橡胶公司原业务员谢鹏,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数额惊人,被依法执行枪决。辽宁省昌图县粮食局原局长桂秉权,受贿56次计25.8万元,贪污公款2.7万元。桂秉权等3人被判处死刑。 9月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白音淖尔苏木(乡)专职纪检委员春香,因查处苏木兽医站站长的经济问题,而惨遭杀害。春香被中央纪委评为“全国优秀纪检干部”。河北省永年县纪委书记姜瑞峰,一身正气,刚直不阿,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查处了一批大案、难案。中央纪委发出通报,要求向姜瑞峰学习,做反腐败斗争勇士。 10月 国务院纠风办、国务院外事办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各类学会、协会等单位组织公费出国(境)考察、培训的通知》。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曾繁衍,索贿受贿共计38.87万元,被开除党籍,撤销其行政职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塘沽区副区长姚建华受贿42.143万元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姚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2月6日 中直和中央国家机关现职正副部长领导干部,按照廉洁自律要求,已全部乘坐符合规定标准的小汽车;至26日,全国30个省、区、市的省级领导干部,已全部乘坐符合中央规定的小汽车。 1995年 1月5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建国以来最大的涉嫌受贿案,判处原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死刑。 1月7日 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1月14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表彰一批办案有功集体和个人。 1月16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投机倒把罪、受贿罪二审判处原贵州省政协常委、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建宏死刑。以受贿罪判处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月19日 中央纪委、中央统战部举行通报会。尉健行同志向党外人士通报了1994年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及今年的反腐败任务。 1月23日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了尉健行作的《深人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的报告。 1月25日 湖南查处两起特大受贿案。 2月15日 国务院召开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理李鹏在会议上强调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中的一项长期任务,改革越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要坚定不移地反腐败。 2月20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原天津市一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王明和等6人,在出访美国期间,去好莱坞电影城附近的舞厅,观看了脱衣舞女的表演。 2月21日 监察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深入探讨进一步开展反腐败问题。 2月23日 辽宁省先后公布一批已查处的大、要案。 3月10日 深圳“天字号”金融蛀虫受审。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国际业务部外汇综合科会计梁健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港币1300万元、美金肋万元;挪用公款港币600万元,被送上审判台。 3月22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京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组长、监察局长会议。强调要重点抓好制止公款“吃喝玩乐”问题。 3月23日 中央纪委就河北省委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平义杰所犯错误发出通报。平义杰受到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罢免其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4月X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按“部级干部按1人一辆配备专用车;现职副部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的规定,使用车辆。 4月24日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 4月27日 中共中央决定,尉健行同志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同志因他对北京市发生的王宝森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引咎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职务。 4月30日 为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接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要求各地遵照执行。同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5月3日 湖南省衡阳市政协副主席符孝桐、刘仁贵等6名领导,利用工作之便侵吞国家资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5月8日 山东济宁市副市长陈步堂,利用职权,占用企业集资款购买进口轿车供个人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5月11日 中央纪委发出了《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5月19日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1995年纠风工作部署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要狠刹三股风《清理乱收费、清理公款出国(境)旅游、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花大力气搞好专项治理。 5月24日 由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部门组成15个联合检查组,赴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及一些省区市,专项检查《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6月初 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文,对1995年治理公路“三乱”提出了《意见》。要求必须令行禁止,坚决刹住公路“三乱”歪风。 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广东省深圳市林惠雄等人,肇庆市鼎湖区莫乾光等人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鼎湖区税务局长陈秋明等人玩忽职守、受贿案的审判结果。林惠雄、莫乾光等6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执行枪决。陈秋明、黄强球等7名税务和工商干部,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6月3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提出,检察机关反腐败查办大要案不能有禁区。凡是犯罪线索,不管涉及哪一级,都要依法查办。 7月20日 由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监察部组成的16个联合检查组,从6月起对中央36个部委、国务院直属单位和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部级干部乘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清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7月25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召开机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座谈会。侯宗宾强调,要加大办案力度,集中精力突破大案要案。他指出,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惩治不力的问题。不是反腐败的思路不对,不是手段不行,不是办案人员不努力,不是条件具备,关键是一些领导认识上有差距,措施不力。 7月31日 中央纪委对原湖北省委委员、副省长陈水文借公款参与购买和炒卖法人股票活动,并接受他人以炒股赢利名义送的公款和私款22000元,不进行自查自纠问题·,发出了通报。 7月27日 河南惩处一批经济罪犯。10起经济犯罪案件、13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处。郑州市委常委、巩义市委书记杨振海,先后收受他人贿赂7.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8月2日 由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组织的治理公路“三乱”暗访检查,对浙江省金华县交警大队、江西省上饶市交警大队二中队等十个违纪典型进行了查处,共涉及52人,有21名主管领导受到处分。
8月1日 天津市委委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天津市人事局局长王志平,为其母大办丧事,共收礼金37份,计人民币12801元,此外,还用公款吃喝玩乐,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8月初 尉健行同志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研讨会和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反腐败斗争要全面安排,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反腐败既要坚决,又要稳妥;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他指出,当前反腐败的重点,—是着力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二是狠刹公款吃喝玩乐歪风,并切实抓出成效。 8月30日 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法制局在京联合召开全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就防止反弹、减轻农民负担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9月28日 为期4天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闭幕。提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审议并通过了中纪委《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其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10月6日至10日 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在北京开幕。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的主题是“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来自89个国家和地区的900多名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专家和教授等参加了大会,共收到论文252篇。 11月4日 原深圳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公司经理曾莉华(女)特大索贿受贿案(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387万元、港币1332700元、美金28000元等),因有立功表现,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1月8日 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11月份开展一次年终治理公路“三乱’’的专项检查。 11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成立,昭示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强决心。 11月13日 最高法院严厉惩处增值税发票犯罪,公布4起案件。广东省潮阳市峡山鸿南贸易部经理陈松南、辽宁省沈阳市无业人员姚天佑、广东省汕头市升平区汕泰物资公司经理石万雄等3名罪犯,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投机倒把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处决。 11月14日 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德元,在处理境内外投资业务中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依法逮捕。 11月16日 云南曲靖烟叶复烤厂分级车间主任黄兴万,贪污公款284万余元,后投案自首,并退清全部贪污款,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1月29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高检院分别公布了建国以来的一起罕见大案——无锡新兴公司非法集资32亿元,涉及到12个省、市的368个出资单位和31名个人,造成经济损失12亿元。案犯邓斌、姚静漪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黄桂芬被判处死缓;韩万隆、金惠珍、戴宝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涉案的一批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被开除党籍的有:原无锡市副市长丁浩兴、原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振家,北京华诚纺织联合总公司原经理周涵春,新兴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国赢,锡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倪晶良,深圳中光公司原总经理李允若等41人。 12月1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副书记陈作霖强调,从严治党、治政是我们党历来的主张和优良传统,是我们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严肃党纪政纪是反腐败的关键。 12月初 吉林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布了原通化市委副书记高峰和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贵臣经济犯罪案件。高峰、王贵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12月8日 侯宗宾同志就学习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持久开展反腐败斗争,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采访。
1996年 2月6日 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李鹏总理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要巩固成果,突出重点,把反腐败斗争落到实处。 2月8日 监察部在北京召开特邀监察员会议。监察部部长曹庆泽在会上指出,特约监察员是行政监察机关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行政监察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 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第63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日,主席发布第64号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3月29日 为加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监督工作,人事部决定聘请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巡视员。受聘的监督巡视员来自中央有关部委、纪检监察部门、部分民主党派和地方人事厅(局)。 4月16---2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成都召开全国第三次举报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在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80%以上来自群众的举报,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4月19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阳德收受贿赂被开除中共党籍并撤销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6月5日 人事部颁发《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员回避暂行办法》。 6月27日 中纪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禁止对普通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通知》。 7月6日 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阳德受贿案审理终结,欧阳德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7月12日 国务院纠风办、中宣部联合召开学习推广烟台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经验交流座谈会。 7月15日 中央纪委转发了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原萧山市委副书记、市长莫妙荣特大受贿案的通报》。莫妙荣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16日 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原市委副书记孙庆祥、原市委秘书长卢胶青、原副市长孔利民、原市公安局长李惠民、原泰山石化公司总经理徐洪波等6人受贿索贿案,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六犯均受到了严惩。 7月17日 南京市原副市长钟裕辉因玩忽职守、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逮捕。 7月20日 全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三项制度建设座谈会在青岛召开。 7月21日 江西省广丰县原县委书记郑元盛因卖官受贿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7月30日 原贵州省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金鉴明(正厅级),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15日 四川省石油公司原党委书记赵甫安(副厅级)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12--16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洁自律专题检查汇报会在京召开。侯宗宾同志在会上作了讲话。 9月24日 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当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情况,并公布了第一批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省区市名单。 10月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法纪检察工作会议。确定今后工作的重点是: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渎职侵权案件,特别是要在查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案件上有新的突破,使法纪检察工作在执法监督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1月11--13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天津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座谈会”。 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对首钢总经理助理周北方等人的判处结果:周北方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1月26---27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的特邀监察员工作座谈会。侯宗宾、曹庆泽同志作了讲话。
11月28日 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公布了第二批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省区市名单。 11月28--29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北京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监察厅长和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局长座谈会。主要议题是:中央纪委关于1996年反腐败斗争情况及1997年工作部署建议等。 12月3日 河南省加大反腐败力度,1996年以来查处了南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毛兴中,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刘运增,周口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曾锦城,省保险公司总经理周华孚等4起厅级领导干部经济犯罪要案,及查处1138名县处级干部的问题。 12月6日 全国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在京举行。国务委员彭珉云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力度,抓好专项检查。 12月10日 天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现已起诉一批大案要案,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侵占公款犯罪案件计30件30人,其中局级领导干部4人。 12月26日 北京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黄纪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由司法机关对其审查。 1997年 1月3日 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在京召开座谈会。要求扎扎实实地把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1月7日 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韦泽芳收受贿赂问题进行调查,给予韦泽芳开除党籍处分。 1月13且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主持全国铁路检察长会议,提出在新的一年里,铁路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查办具有铁路特点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铁路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加强执法监督三项重点工作。 1月27--29日 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发表了重要讲话。他着重讲了反对奢侈浪费、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问题。 1月31日 中央纪委发出了《关于周华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案的通报》。 2月5日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 2月16日 监察部发出通知,强调1997年执法监察的重点是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继续搞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 3月23日 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通知。该《条例》共三编十三章172条。 3月2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该《规定》共12条。 3月28日 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通知。该《准则》共分三章十四条。 4月10日 全国建设工程执法监察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4月16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4月29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天津市宝坻县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座谈会。 4月29日 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第三批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省(区)名单。至此,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实现了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初步目标。 5月9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5月25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5月27日 中央纪委就山东省日照市原市委书记王树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案件,转发了山东省纪委的通报。王树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6月2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1996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全年共发生恶性案件26件,有13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7月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提出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建立健全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7月10日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德元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1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该《处理规定》共计20条。 7月17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广东省纪委、监察厅查处的三起领导干部顶风违纪购买和乘坐超标准小汽车案件发出通报。 7月22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麻局巡视员汪树春(正局级),用公款旅游一案发出通报。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严格禁止用公款旅游。 7月23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专项检查组汇报会。 8月4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原副局长边少斌(副部级),收受下属巨额非法所得等严重违纪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边少斌开除党籍,撤销民航总局副局长职务的处分。 8月7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铁英,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市政协副主席黄纪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8月8日 中央纪委转发了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富阳市原市委书记周宝法特大受贿案的通报》。 8月10日 南京市原副市长钟裕辉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8月15日 首都各大报纸均刊登了《党风廉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长篇报道。 8月20日 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至6月底止,全国共查处药品回扣大案64件,有15起药品回扣大案被曝光。 9月9日 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党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检察机关已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9月12—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江泽民同志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全会选出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通过关于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等项决议。 10月15日 尉健行同志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制止奢侈浪费,务必在今冬明春取得新成效。 10月17日 各大报纸公布了《中共中央纪委制定对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处理办法》共十三条。 10月23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常征收受贿赂案。常征已被开除党籍。 10月28日和11月3日 韩杼滨同志分9U主持召开驻国家经贸委等10个部委纪检组长和北京等六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听取贯彻落实“10.15”电视电话会议情况,研究明年工作。 11月20日 全国民主评议行风现场经验交流会在上海闭幕。李鹏同志和尉健行同志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李贵鲜在会上讲了话。 12月2日 尉健行同志在河北省考察时强调,村务公开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 12月8日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各种基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共取消217个基金项目。
12月10日 国务院纠风办就309国道山西段发生公路“三乱”事件发出紧急通知。 12月23日 首都各大报纸登载了中央纪委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分三章计三十八条。 1998年 1月4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布第一批取消的29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1月4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机关在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1月20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研究部署1998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取得新的成效。尉健行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向全会作了题为《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1月22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毫不放松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月23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辛业江受贿案发出通报。通报强调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收受股票。 2月5日 国务院在北京中南海召开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对政府机关的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 2月18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第3号通报:《严肃查处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了兰州钢铁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张斌昌贪污受贿和兰州连城铝厂厂长、广东南海桂鸿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光前受贿、渎职两起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2月28日 经党中央批准,云南省委决定,开除云南省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的党籍。司法机关对其立案侦查。据查,褚时健在任云南省红塔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主谋贪污私分公款355万美元,其中他个人贪污170多万美元。 3月3日 国务院纠风办召开公安部等八个部门基层窗口行业作风整顿座谈会。公安部、电力部、铁道部、邮电部、卫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等八部门将在全国率先开展基层窗口行业作风整顿。 3月9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 3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宣布,陈希同以涉嫌贪污、渎职犯罪,将被提起公诉。 3月10日 中央纪委办公厅发出了(关于狠抓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的落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认真清理通信工具;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坚决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全面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和《廉政准则》。 3月26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严禁借政府机构改革之机用公款宴请、赠送礼品和纪念晶,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 3月28日 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借鉴山东省菏泽地区经验,结合实际,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江苏省邳州市原市委书记邢党婴,利用人事大权,肆无忌惮地收受当事人钱财。受贿金额达31.2万元,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邢党婴无期徒刑。 4月1日 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外交部、监察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等联合发出(关于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认定10项未经批准的评比活动为违纪行为。河南省安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善修,因收受他人贿赂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4月4日 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发布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补充规定,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亲属经商办企业和在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中任职问题作出规定。 4月14日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谭安州,酒后驾车撞死两人并找人替罪,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严重事件被披露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要求将此案作为检察系统正在开展的教育整顿工作的重大典型案件,抓住不放,从严处理。 4月16日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宣布,自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下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加大了企业治乱减负的工作力度,企业负担有所减轻。 国务院选派稽察特派员工作启动,百位“部长级”稽察特派员整装待发,代表政府监察全国5印家国有大型企业。 4月28日 国务院纠风办召开专项治理座谈会。会议要求把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清理预算外资金作为全国纠风工作专项清理的重点,抓紧抓好。 4月30日 中央纪委发出了第4号通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用公款配置通信工具案件——关于河北省栾城县供电局乱买乱送移动电话案件的通报》。 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正式成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开始启用。 5月21日 财政部、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尉健行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5月25日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原市委书记王树斌,因收受贿赂,严重违法违纪,性质恶劣,中央纪委决定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开除王树斌党籍。 5月26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6号通报指出,济南地税局原党委书记许立功,原局长、党委副书记温荣琨,因严重违反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严肃查处。 6月2日 尉健行在广西考察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抓紧今年后几个月时间,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中央纪委部署的反腐败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制止奢侈浪费的八条规定,对反腐败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6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因涉嫌收受贿赂,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6月16日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辛业江,在担任海南省证券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接受他人送的5万股职工内部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19.3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6月2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7月5日 曹庆泽在福建省考察时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清理通信工具、查办大案要案、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作为今年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落实好今年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 7月7日 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突破了东方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戚火贵严重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案,主要当事人已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处理。 7月8日 中央纪委转发了黑龙江省纪委《关于哈尔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朱胜文因严重经济犯罪被开除党籍的通报》。 7月9日 浙江省平阳县原县委组织部长董根顺,在担任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调整岗位、退伍安置、毕业分配事项中谋取利益,收受15人钱款人民币15万多元,美元800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7月9日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公布了最近查处的原阳春市副市长杨启周与市财贸办副主任林启菊等9宗共14人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这些人有的已被开除党籍,有的已被依法逮捕,有的已被判处徒刑。
7月13日 尉健行同志在江苏考察时强调,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是保证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 7月13日 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会议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和清理预算外资金是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要作为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狠抓不放。 7月14日 中央纪委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姜殿武违纪违法案发出通报,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 7月15日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宜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案是建国以来法院系统发生的第一大案。 7月18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关于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协助党委、政府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要求集中力量,突破一批走私大案要案。 7月28日 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召开了贯彻中央关于军队武警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决定电视电话会议。 7月31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对陈希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陈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8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希同上诉,维持原判。 8月22日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郑州“1·31”特大金融诈骗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追回赃款、赃物价值1.82亿元,主要犯罪嫌疑人任成建被我公安机关从美国抓获归案。这是一起河南省近刃年来最大的金融诈骗案。 8月25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报,要求严肃查处防汛抗洪斗争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抗洪抢险斗争的最后胜利。通报了广东省恩平市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黄汉良、江西省九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胡协安等几起违纪案件。 9月2日 山西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四名严重违法乱纪的政法干部。其中有万荣县公安局长兼党委书记赵铁栓、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平、河津县人民法院王建福等。他们有的私放罪犯,有的枉法裁判,有的逃避审计和财务大检查。 9月4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件发出通报,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为政清廉。徐炳松已被开除党籍,由司法机关继续侦查。 9月25日 中央纪委作出决定,追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阿荣旗兴安乡纪委书记陈守义“全国优秀纪检干部”荣誉称号,号召全国纪检干部向他学习。 9月28日 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裁定,依法对曾经骗取吉安地区行署副专员职务一职,并大肆贪污、受贿、索贿177万元,乃至将吉安烟草公司44.5万元据为已有的罪犯周昌平执行了死刑。 10月9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会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广东省纪委及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严肃查处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于飞利用职务之便,为子女开办的香港德成公司在非法受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中谋取私利的案件。中央纪委决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开除于飞党籍。中央纪委就此发出了通报。 10月27日 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国家监察部联合颁发了《廉洁征兵若干规定》。
10月29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六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汇报会。尉健行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4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披露: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全国第一大税案—浙江省金华县巨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此案的金华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叶国梁,金华县原县委书记王新根等一批干部已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有的已被判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胡根峰、吴跃冬、吕化明被一审判处死刑。 11月4日 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戚火贵,中国银行东方市支行原行长符荣英(戚火贵妻子)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戚火贵被判死刑,符荣英被判有期徒刑16年。 11月15日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持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明令取消各地违反此通知的规定,在电价外加收的560项加价项目,以切实减轻农民电费负担。六部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整顿结果进行抽查验收。 12月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到庐山、黄山、峨嵋山、普陀山、九华山、五台山、武夷山、九寨沟、张家界、黄果树瀑布、西双版纳和三亚热带海滨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一律不准借在其他地方召开会议之机到上述12个风景名胜区旅游。” 12月5日 中共中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进行部署。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尉健行主持会议。 12月8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姜殿武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2月8日 广西南宁地区行署原副专员何建林,在任合浦县县委书记期间卖官24个,共接受县长助理、建设局长阮某等24人贿送的钱款计40多万元。涉案的25人中,有4人已被逮捕,20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2月10日 广东省东莞市政府打私办原主任王兆才,在任职期间索贿受贿人民币95万元、港币13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月12日 尉健行同志在中央纪委召开的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不懈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12月31日 中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开除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孟庆平党籍,孟庆平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1999年 1月4日 重庆市綦江县虹桥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损失达600余万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綦江县原县委副书记林世元等13人立案侦查。 1月5日江泽民指出军队、武警部队停止经商活动对军队建设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1月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行《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要求检察机关侦查、办案工作履行告知义务,规范检务工作。 1月12日 全国检察机关召开全国检察员座谈会,进一步确立“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 1月13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同志作《加大力度,标本兼治,推动反腐败斗争深人开展》的报告。 1月15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切实加强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保证改革和建设事业顺利前进》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李岚清等出席会议。尉健行同志主持了会议。
1月19---21日 中央国家机关第十一次党的纪检工作会议在京举行。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王忠禹在讲话中强调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中央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 1月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1月26日 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国家机关计算机采购招标开标大会上,44个部门首次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所需的一批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标志着中央国家机关开始政府采购试点。 3月18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 3月20日 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锦涛在全国“三讲”教育工作会议上要求搞好“三讲”,增强党性,改进作风。 3月30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月26日—4月5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綦江县虹桥垮塌案作出一审判决,林世元等13人被判刑,林世元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月4日 重庆市綦江县原县委书记张开科因涉嫌在虹桥垮塌案中玩忽职守、受贿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月8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中纪委、监察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兼香港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7月19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共产党员不许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要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 同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制止借国庆五十周年大庆名义向企业摊派和生产制作纪念品。 7月19--20日 中纪委、监察部会同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部门联合召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情况汇报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强调,严格按照标准狠抓落实,务必在年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7月23日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全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同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保证政令畅通,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同日 甘肃省委、省政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该省宁县良平乡一起涉农恶性案件的责任人作出处理,上至地委书记,下至正副乡长均被“责任追究”。 8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向各地区、各部门转发了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把不合理负担减下来。 8月11日 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的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下决心坚决治理,切实抓出阶段性成果。 8月24日 根据广东省委的决定,广东省纪委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工作中严重失职的雷州市原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并通报全省。决定给予雷州市委书记陈华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雷州市另行安排工作;给予原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现任湛江市坡头区委副书记、区长陈鹏飞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也作出处理。 8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判决原广西区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因受贿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追缴港币1万元,用赃款购买的空调机、数码照相机、电脑等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8月28日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原区委书记,原任正局级调研员的佟正春,在任区委书记期间,自1994年5月至1997年5月,短短3年内,连续用公款出国出境20次,其中有17次偷偷出行。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并通报。 8月29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审议规范和明确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监督,遏制司法腐败的草案。 9月1日 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上强调,毫不松懈,善始善终,抓好“三讲”教育。 9月8日 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就该省卫生防疫站违反规定到黄山风景区召开会议问题发出通报,对省卫生防疫站副站长窦志勇等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9月6--10日 以“腐败和欺诈”为主题的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四届年会及会员大会在北京举行。国家主席江泽民致信祝贺,李鹏委员长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朱镕基总理会见了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执委会成员。 9月14日 山西省纪委就山西省交通征稽局一个在山西一天就可开完的会却移到云南名胜风景区开了10天,花费公款近60万元一事发出通报。并经山西省委同意,决定给予山西省交通征稽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刘书茂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征稽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兰润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干部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补交旅游费用。同时,对负有失察责任的省交通厅副厅长高贵生、省征稽局党委书记张晋鹏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月19---22日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关于许运鸿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许运鸿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鉴于许运鸿的有些问题涉嫌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 9月22--24日 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了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了跨世纪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思路和对策,以及规范办案工作、提高办案水平,带领一支跨世纪、高素质的反贪污贿赂侦查队伍走进新世纪的问题。 10月11--14日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大连市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切实加强办案工作,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实现我们党的跨世纪发展的伟大目标提供政治保障。 10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国家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对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等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10月19日 中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11月7日 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在视察中央电视台时强调指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重视和善于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11月9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11月11日 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在纪念{中国纪检监察报》创刊五周年座谈会上强调,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11月25日 中纪委监察部就黑龙江省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发出通报。通报说,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中国证监会,在黑龙江省委、省纪委及大庆市委的配合下,严肃查处了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庆联谊公司)股票案,涉案的39名党政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其中10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国证监会将依据有关证券法规对大庆联谊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严厉处罚。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指出,这是一起企业领导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欺骗上市,以股票的形式向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行贿送礼,并大肆贪污侵占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大庆联谊公司是1996年由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独家发起,经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不择手段,进行了一系列弄虚作假活动,欺骗上市,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是一起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要求加大对证券等经济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11月21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强调,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12月4日 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健行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决果断排除一切干扰,保持社会政治稳定。 12月7日 中纪委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小虹顶风违纪走私汽车、用诉讼费乱发奖金一案发出通报,强调这是一起高级领导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中纪委经党中央批准,决定撤销孙小虹党内一切职务,并建议依法撤销其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职务,罢免其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 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积极推进法院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中国反腐败20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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