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高校的准确运用,近日,学校纪委组织专家学者、纪检监察干部就“高校监察对象界定”这一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讨。
与会人员,结合高校实际,展开热烈讨论,积极献言献策。大家一致认为,界定高校监察对象,需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相贯通,紧紧围绕行使公权力这一核心,对高校不同岗位人员进行精准识别,尽量避免产生盲区,又要避免发散泛化。
组织校纪委委员开展研讨
组织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法学院专家学者开展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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